高院裁定指出,合议庭讯问曾耀锋、张淑芬,并听取检察官、律师对是否延押意见后,审酌全案证据,曾、张2人共同涉犯《银行法》等罪,分别被判刑16年、11年6月,犯罪嫌疑重大,且被害人众多,牵涉的投资金额甚钜,有高度逃亡考可能,且全案尚未确定,为确保日后审判及刑罚执行顺利进行,认仍有羁押原因与必要,无从以限制住居出境出海、科技监控及具保等方式替代加压,本月10日裁定曾男、张女2人自本月26日延长羁押2个月。
曾耀锋日前出庭时对于是否延押,曾表示没意见,张淑芬的律师则主张,以其他方式替代羁押,能尽快谈和解,让被害人得到实质补偿,张女也曾说,羁押许久,有很多事务无法处理,希望能交保,目前已与多位被害人达成和解,若能在外工作赚钱,可以尽快偿还被害人。但高检署检察官认为,曾耀锋二审被判16年、张淑芬也被重判11年6月,犯罪嫌疑重大,目前查扣犯罪所得与实际犯罪所得还有很大落差,仍有待厘清,显示曾男、张女仍有逃亡动机,应延长羁押。

全案缘于2015年间,曾耀锋与女友张淑芬共同成立网路借贷媒合平台im.B,2人涉嫌藉该平台媒合不动产借贷进行债权认购吸金,并指示干部认购债权制造活络假象,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资人利息,但最后未依约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,导致上千名投资人血本无归,检方当时估计,这对情侣共吸金90亿元,一审认定83亿余元,其中曾耀锋与张淑芬犯罪所得达77亿多元,扣除发放的本金、利息及业绩奖金,以及赔偿或发还被害人,还有71亿多元。
一审依违反《银行法》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罪及洗钱罪判曾耀锋16年6月,并科罚金250万元;张淑芬应执行12年2月,并科罚金150万元,2人应共同没收71亿多元,上诉后,二审改判曾男16年,并科240万罚金,张淑芬11年6月,并科罚金140万元,可再上诉。